外语学院关于各类会议考勤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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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关于各类会议考勤制度的规定


1. 本制度适用于外语学院所有在职教师、辅导员和行政人员。

2. 在职教职员工有义务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和各系在工作时间举办的各类活动和会议,包括学校期初、期末大会,人事处及教务处的各类培训,外语学院行政会议和科研例会,以及各系的各类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布,并明确参会人员。

3. 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并由院长或副院长批准)。若因故无法提前办理手续,应先口头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因公请假需提交证明,因病请假需提交病假单。

4. 若无故不参加会议,或由他人代为签到以及严重迟到早退者视作旷工。

5. 每年(1月-12月)各类会议累计请病假或事假超过三次(不含)者,本年度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因产假、长病假、外出学习而缺席会议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参会要求按比例计算。

6.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外语学院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