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关于参加学术会议及教学培训的资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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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关于参加学术会议及教学培训的资助规定


第一条 为提升外语学院教职工科研及教学能力与水平,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教学培训,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师在完成上一年度科研任务的情况下每两年可向学院申请参加一次学术会议或教学培训项目,系主任或院长助理每一年可申请参加一次学术会议或教学培训项目。

第三条 申请参加外地学术会议的教师,若在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提要,会议资助上限为4000元/次。若未在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提要,会议资助上限为2500元/次。申请参加市内校外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提要的教师,资助上限为1500元/次;参加市内校外学术会议并未在会议上宣读学术报告的教师,资助上限为1000元/次。

第四条 申请参加外地教学培训项目的教师,培训资助上限为3000元/次;申请参加市内教学培训项目的老师资助上限为1500元/次。若实际费用未达到此上限,按照实际金额报销。

第五条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项目的教师,须提前1个月提交个人申请书(见附件),经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结算报销时须出具经批准的申请、邀请函、会议日程安排(论文文稿)。资助使用范围为会务费、住宿费(本市参会不含此项)、交通费。

第六条 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项目的教师在会议或培训结束后向学院递交书面小结,必要时参加学院安排的科研交流活动。

第七条 申请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资助的教职工,须为学校聘任的专职专任教师,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第者

第八条 对学院工作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如比赛获奖等),经院长批准后可不受规定的限制。

外语学院

2018年11月